第一条 宁波方胜根据政府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宁波地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宁波以外地区社会保险的项目、缴费基数、比例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标准执行。员工社会保险涉及的具体事宜由用工单位与宁波方胜协商确定。

第二条 员工除享受宁波方胜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用工单位和员工本人的意愿,可以购买宁波方胜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员工社会保险缴交标准根据宁波市社保规定执行,并按宁波市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宁波以外的缴交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及当地的调整时间进行变更。

第四条 员工社会保险的扣款数额按第五章《工资管理》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员工社会保险查询(宁波地区)
个人帐户查询可以通过宁波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进行查询。

第六条 宁波地区非深户员工退保或转保(宁波以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策办理)
1.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宁波方胜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或《退保证明》;
2.员工本人持离职/退保/转保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到社保机构可办理退保或转保。

第七条 宁波地区员工社会保险享受待遇
1.养老保险: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员工综合医疗保险设立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宁波户籍员工在失业后可以按照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生育保险:缴交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享受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
5.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须用现金支付就诊费用,并在当日通报宁波方胜或用工单位。在员工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报销;在被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可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八条 宁波以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