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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朋友: 您好! 自2008.01.01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作为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但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都在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上我国目前的就业态势,新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是发展的,发展着的社会是有趋势和规律的。在劳动法领域,社会和法律从古至今都是朝着更多地赋予劳动者权利与更加保护劳动者权益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即为长期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外(可在1个月内订立),还通过不签书面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1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有关严苛的罚则来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这些都将大大增加你们单位的开支和用工风险。 宁波市江东固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是宁波地区信誉好、实力强、服务机制完备的劳务派遣企业,我们公司实施了劳务派遣网络管理系统,为公司和用工单位持续性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我们公司主要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使其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投资风险,服务于企业的整体目标。劳务派遣是指有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组织、监督、管理之下从事劳动,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劳务派遣在产生之后就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它改变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传统的用工模式,对实际用工单位来说具有诸多优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节省招聘费用,降低用人成本 (2)避免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资纠纷、争议 (3)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机动灵活性 (4)用人单位可减少一些法律责任,规避风险 (5)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 劳务派遣程序:双方洽谈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我公司与派遣范围内的劳动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工、退工、档案、福利等正规化 我公司所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是单位需要的并符合实际的,如《员工手册》等)初步拟订完毕、沟通协调完毕、各类表单初步设计完毕 我公司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工伤赔付、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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